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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扣缴工商制服经费的通知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扣缴工商制服经费的通知
(辽工商发〔2006〕86号)


各市(不含沈阳、大连)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工商行政管理制服部分款式和标志图案的请示〉的通知》(工商办字〔2005〕第210号)规定,2005式工商制服所需经费由个人负担30%,从个人的月工资总额中逐月扣缴。结合全系统着装人员的实际,经省局党组研究决定,自2006年7月1日起,每月从着装人员的个人工资总额中扣除10元,扣完为止。所扣缴的经费由各市局汇总后,于当年的12月份统一上缴到省局财政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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