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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的通知

  5、自觉接受有权机关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建立健全高效、灵敏的社会监督吸纳反应机制。完善对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及质询的答复制度,重视并认真采纳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有益意见、建议。自觉接受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认真履行生效行政判决、裁定,对于重大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要亲自出庭应诉。积极配合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的工作,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拓宽公众监督渠道,积极开辟公众信箱、公开电话、互联网络等途径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举报和申诉。实行并推广特邀监督员制度,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监督创造条件,不断增强行政执法的透明度。高度重视舆论监督,对新闻媒体等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依法及时做出处理。开展政风行风评议,主动接受监管、服务对象及社会各界的评议和监督,对在评议活动中反映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
  各级工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纲要》和《规划》的重大意义,准确理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增强依法行政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意识和观念。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都要把贯彻落实《纲要》和《规划》,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建设法治工商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商部门的一项重要而艰巨的任务切实抓紧抓好。各单位主要领导为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要加强协调、督促和指导;其他领导抓好分管领域的依法行政工作。
  (二)切实抓好监督检查工作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从实际出发,制定本单位贯彻落实《纲要》的实施意见,把依法行政工作落到实处,确保《纲要》得到全面正确执行。切实抓好依法行政工作的督促检查。上级工商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工商管理部门落实依法行政规划,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从2006年开始,建立推进依法行政定期报告制度。下级工商管理部门每年年底前要向上一级工商管理部门专题报告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的进展情况、主要措施、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及下一年度推进依法行政的工作安排等基本情况。法制工作机构要切实担负起统筹协调的责任,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进度,抓好落实工作。做好协调服务、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工作,充分发挥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作用。其他相关部门要主动配合,积极参与,共同完成所承担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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