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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的通知

  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全面推进全省工商系统监管和执法工作的信息化、网络化,实现全省工商系统的政务资源共享,不断推进网上办公,扩大网上登记、年检、查询、咨询、投诉等服务项目的范围,提高办事效率,方便人民群众。
  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以辽宁红盾网为政务信息公开的主渠道,辅以其他现代化手段,不断提高工作透明度。
  5、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充分发挥工商职能,强化行政调解职责,加强对合同纠纷、商标侵权纠纷和消费者申诉等的调解工作。要通过完善相关行政调解制度、改进行政复议和申诉工作等措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服务质量,努力把社会矛盾和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程序中。完善信访工作制度,层层落实信访责任制,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切实解决人民群众通过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保障信访人、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监管效能
  1、规范抽象行政行为。积极参与地方立法工作,建立健全地方立法项目建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制度,实行专家咨询论证和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的定期评估和定期清理制度,定期对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适时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和废止。
  2、规范行政执法主体。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考核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制度。对没有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一律不予发放行政执法证件,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对考核不合格的,暂停行政执法资格并待岗培训。行政执法证件被暂扣的人员,暂扣期间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行政执法证件被收回的人员,要调离行政执法岗位。
  3、规范行政许可行为。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程序,完善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制度,增加行政许可透明度,提高行政许可效率,方便行政许可申请人。按照省局事权调整方案确定的“统一登记、登管分离、归口指导、分级管辖”的原则,建立登记事权相对统一、集中的新体制,为提高执法能力和服务水平提供组织保障。深入推进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登记管理改革,完善对个体工商户的委托登记、委托备案、委托验照制度。
  4、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全省各级工商部门要继续建立健全行政处罚及其相关的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方面的制度,全面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做到从制度上保证执法行为、执法程序和执法形式合法,执法依据、责任、权限、手段和要求明确。通过工商业务系统执法案件子系统实现行政处罚案件全过程计算机操作。把强化案件核审和重大、疑难案件的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制度的关键,强化对执法办案内部工作程序的规范,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控制。
  严格规范行政强制措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可采取强制措施的财物种类、范围的规定和程序规定,履行法定手续,出具完备的法律文书。对有法定期限或查明案情后依法应当解除的行政强制措施,应予以及时解除,退还财物并完善相关手续。健全并推广行政强制措施的事前文书管理、事后备案等制度,强化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制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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