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体温检测、交通工具消毒、发证都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对持有交通部核发的《防非典紧急物资运输特别通行证》的车辆,要优先放行,并免收通行费。交通卫生检疫站不得对营运客车检疫消毒;不得对当日已消毒的交通工具重复消毒;不对交通工具外部消毒,不对所载货物消毒;不对出境车辆消毒;未发生疫情,不对境内的交通工具消毒。
五、做好重点部位和重点人群的防控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街道(乡镇)、居(村)委会、学校以及宾馆、饭店、用工企业等单位,对来自流行地区的人员进行体温检测以及健康和个人情况登记。旅行社应对旅游团组的旅游人员进行必要的健康观察。要依法加强会展场馆、体育运动场所、宾馆餐厅、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文化娱乐场所等人口密集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检查。一旦在公共场所发生非典型肺炎疫情,病人接触场所的消毒工作应组织专业队伍进行。各地要宣传介绍正确的消毒方式和方法,减少危害和污染。
对来自流行地区的返校师生要继续做好医学观察,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托儿所要坚持体温日检制度,发现有发热症状的学生立即送医院就诊,并同时向当地防治非典指挥部报告。经常对学生宿舍及公共活动场所消毒通风,坚持学生活动审批和校门出入管理制度。
对已返城农民工要加强管理,但不得设置务工障碍。实行返城农民工报告和登记制度。以街道办事处为单位每日对返城农民工进行统计,通过非典疫情信息应急系统逐级上报到防治非典指挥部。用工单位新招收农民工应向所在居委会申报、登记备案;用工超过200人的,要同时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用工单位要负责做好农民工体温检测和报告疾病预防工作,为农民工提供相对固定、卫生通风条件较好的住所。没有接收单位的农民工,由其居住街道居委会(社区)负责卫生检查、健康登记、疾病预防等工作。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民工集中生活工作场所的卫生防疫检查。
六、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各级政府要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原则,抓紧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规划建设,加大投入力度,在2-3年内,建成我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系统。今年内,一是要完成市县两级卫生监督体制与疾病预防控制体制的改革,建立市县两级卫生监督局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国债资金建设项目。二是在今年9月底以前落实省计委、财政厅、卫生厅安排的县级传染病区和乡镇发热门诊的建设项目,同时抓好市区定点医院和发热门诊的建设。三是成立襄樊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调整内部编制,实行定岗、定员,履行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参谋、组织、协调、指导职能。四是抓好农村卫生改革,落实乡镇卫生院“县办县管”体制,调整卫生院布局,整顿村级卫生组织,进行卫生院内部运行机制改革,完善农村县、乡、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络体系。五是建立健全疫情信息网络,完善疫情信息报告计算机网络系统,同时加强信息网络队伍建设,保证信息畅通,反应灵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