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科学规范非典型肺炎防治措施的通知
(襄樊政办发[2003]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科学规范非典型肺炎防治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03]67号)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就非典防治工作常态运行、长效管理、规范措施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坚持政府统一领导,继续保持应急处理机制和能力。各级政府要继续按照分类指导、依法防治、科学防治的总体要求,思想不能麻痹,领导不能削弱,工作不能松懈,切实加强对非典防治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落实各项防治工作责任制,不断完善工作机制,调整防治非典指挥部工作方式,统一协调整合公共卫生和医疗资源,继续保持应急处理机制和能力,务必做到常备不懈,着眼于常态运行、长效管理,科学规范非典防治措施,将非典防治纳入依法、科学、规范、有序的轨道,巩固和发展非典防治成果。
市防治非典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以市卫生局为主承担。市卫生局要有一名副局长负责,医疗防疫组、疫情信息组各保留二名成员,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处理日常事务。在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的其他人员暂时撤离,采取会议协调和保持联系的办法履行职责。各工作人员保持通讯畅通,能随时联系,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协调有关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所有设备全部保留,由市卫生局管理。市直各分指挥部保留建制,工作人员暂时撤离,根据需要随时集中办公。各应急分队建制不变,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休息时间要留有二线人员待命,保证随时能集中执行应急处理任务。市财政部门做好指挥部办公室前阶段各项经费结算和物资清理工作,适当安排办公室今后的日常工作经费。
二、加强医疗机构的防治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合理布局发热门诊和定点医院。市区经调整后保留13家发热门诊,各县(市)和襄阳区政府所在地设置1-2家发热门诊,各乡镇必须保留1所卫生院规范的发热门诊。其他各级医疗机构要设立相对隔离的预检接诊点,对就诊病人进行体温测量,对发热病人进行登记和排查,做好发热病人的转诊工作。发热门诊实行发热病人日报告制度。各县(市)、襄阳区要建设和完善1所有规范隔离病室的后备医院。市区确定市传染病医院为定点医院,要按照防大疫的需要加强建设,落实好土地征用、道路铺建、病房整修、设备添置和人员培训等工作,并将市传染病医院纳入公共卫生系列安排经费投入,在市区实行传染病人集中收治。市中心医院作为非典防治涉外后备医院,要做好隔离病室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