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对我省有关收容遣送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的通知》的通知
(襄樊政办发[2003]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2003年6月20日国务院第381号令发布了《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1982年5月12日国务院发布施行的《
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同时废止。这是对我国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制度的重大改革,各地、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认真贯彻,积极做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同时,要按照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对我省有关收容遣送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的通知》(鄂府法办[2003]25号)精神,认真抓好涉及收容遣送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此次清理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市直各部门的清理工作,由其内设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及其部门的清理工作由同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负责;整个清理情况必须于7月18日前报送市政府法制办,由其汇总报送省政府法制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