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大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全民防灾意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开展地质灾害科普知识教育,树立广大干部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增强全社会预防地质灾害的能力。对地质灾害多发区及重点监测点所在地的群众,要做到地质灾害防治知识人人皆知,防灾救灾方法个个明确,切实提高他们的防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三)做好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工作。各地特别是地质灾害多发的地方,要论证预测可能诱发的地质灾害,编制地质灾害勘查防治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计划。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投资,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多方筹集勘查、治理资金。要在做好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的基础上,编制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确定重点防治地段和灾种及相应的防治对策,逐步建立重点防治区域、重点防治地段和重大地质灾害点的监测预警网络。对地质灾害监测点,要按照“以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制定以报警信号、报警方式、疏散路线、转移地点、人员安置等为主要内容的防灾方案,并按照方案进行演练。对新发现的有可能出现重大危害的地质灾害,应迅速向当地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报告,国土资源部门应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将情况上报有关部门,并迅速组织进行应急调查,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在地质灾害可能造成危害的区域内,还应树立明显标志,严禁有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一切工程活动。
(四)进一步完善汛期值班制度、险情巡视制度和灾情快报制度。要在汛前、汛期、汛后实施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尤其是重点乡(镇)、村组,要强化地质灾害点的巡查工作,确保各项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落到实处。在地质灾害监测预报中,要打破汛期概念,加强与当地气象部门的紧密联系,根据暴雨趋势分析预测,做好地质灾害多发区与重大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以避免重大损失。同时,要按照有关规定,层层建立群防群测体系和群专结合的网络,加强对地质灾害信息的搜集及信息发布工作的管理,及时、准确地将情况上报有关部门。
(五)加强对人类工程经济活动的管理,规范人类工程经济活动。采矿、水利、道路和城镇建设及抽排地下水等各项建设工程,在申请建设用地(包括新增、存量、单位建设用地及极易发区内的农民建房等)前,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根据客观的地质条件做好工程的选址(线)、设计和施工。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合理利用和保护地质环境,避免不当的工程活动破坏地质环境而诱发地质灾害。加强水库库区、江河、城镇、交通干线和矿山的自然或人工边坡的调查和险段的勘查、监测、治理及矿山采空地面、尾砂库及矸石堆的监控,防止或减少滑坡、崩塌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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