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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国土资源(城市规划管理)局《襄樊市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通知


  (三)重点矿区诱发地质灾害。特别是南漳县东巩镇和巡检镇煤矿区,南漳县闫坪邓家崖、保康县马桥镇、宜城市上大堰磷矿区易诱发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及泥石流等。

  (四)省、市、县(市)重点地质灾害点发生地质灾害。特别是保康县城西滑坡,滑体达78.3万立方米,如遇强降雨或地震等,易发生大规模山体滑坡。

  二、地质灾害防治的任务与目标

  (一)加强重点地质灾害点的监测。省、市重点地质灾害监测点(见附件)应有监测责任人、监测方案和应急措施,在汛期应昼夜不间断实施监测,认真做好监测记录,做到遇有险情,人员物资能撤得出,确保人员无伤亡和财产少受损失。

  (二)加强重点地区、地段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对已查明存在地质灾害的重点地区、公路的重点路段、水库的重点灾害点、重点矿区,要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制定防灾预案,遇有情况,能及时防治。

  (三)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和防治工作。对突发地质灾害,做到发现及时,应急调查迅速,防治措施得力,使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四)全面推行建设用地和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凡建设用地(包括新增、存量、单位建设用地)和矿山建设,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均应组织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认定,把好工程建设地质灾害源头关,降低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的概率。

  三、地质灾害防治的措施与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全面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办发[2001]35号文件和《湖北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分级管理意见》精神,落实“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分级管理工作责任制。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按两条线管理的办法,建立和完善领导责任制。一方面灾害点所在的县(市)、乡(镇)、村组或灾害危及的单位和部门要层层签订地质灾害防治管理责任状,实行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行政一条线领导;另一方面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监测人都要签订责任状和责任合同,实行业务一条线管理。水利、交通、建设、燃化等主管部门要做好各自分管行业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水库主管部门要负责已建库区地质灾害的防治,矿山主管部门负责矿山地质灾害的防治,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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