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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委办公室、襄樊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关于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定点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襄樊市委办公室、襄樊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关于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定点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襄办发[2003]19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军分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开发区党委、管委会:

  《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关于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定点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03年6月11日

  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关于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定点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规范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维修、加油、保险管理,深化财政支出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源头治腐工作深入开展,现就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定点保险(以下简称“三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结合财政支出体制改革,运用政府集中采购手段,依法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进行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定点保险管理,为公务用车提供质优价廉、方便快捷的服务。通过实行集中定点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公务车辆管理,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源头治腐和廉政建设,推动车辆维修、加油和保险市场健康发展。

  二、对象和范围

  凡使用财政性资金(含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专项资金、事业收入和其它财政性资金)的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公务用车,包括小轿车、旅行车、吉普车、卡车、工具车等所有机动车辆,需要维修、加油和办理财产保险的,均纳入集中定点管理范围。

  三、工作措施

  (一)定点供应商的确定。由市政府采购中心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公开择优选定经营实力较强、服务质量优良、收费价格合理的维修、加油、保险商家。按照合理分布的原则,在市直分别选定6-8个定点维修、加油商家(站点);按照取合理最低价中标法,选取1个或1个以上(在价格比较接近的情况下)定点保险服务商。对确定的供应商,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并予授牌。定点供应商一年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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