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人员进行培训考试和换发证件工作的通知
(襄樊政办发[2003]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管理,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根据全省统一安排,决定从2003年6月1日起,对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人员换发新的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考试工作
为了把换领新证变成一次学习依法行政知识,提高行政执
法水平的过程,决定全市所有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领取新的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凡未参加培训或考试成绩不及格的,一律不得换领新证。
1、培训
各县(市)、区的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人员,一律按照行政隶属关系,由当地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统一组织培训。实行垂直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部门,其执法人员由其上级机关法制工作机构统一组织培训。市政府各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原则上由各部门法制工作机构组织培训。培训条件不具备或执法人员较少的部门,报请市政府法制办同意后,可以调剂到其他部门一起培训。培训统一使用由省政府法制办组织编写的培训教材,参训人员人手一册。培训采取集中授课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其中集中授课时间不得少于24个学时。培训内容应包括行政执法、行政处罚、国家赔偿、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执法监督、WTO基本知识等九个方面的内容。培训应于6月15日前结束。各地、各部门接此通知后,请于5月15日前,将培训实施方案、参训人员资料报市政府法制办。
2、考试
经过培训的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人员,必须参加全市统一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后,方能申领新证。考试由省政府法制办统一命题,以闭卷方式进行。监考由市政府法制办统一组织,邀请人大、纪检、监察等单位的同志和群众代表参加。考试结束后,由市政府法制办统一将试卷密封送省政府法制办统一阅卷。考试成绩记入应考人员资料册,并通知有关单位。不及格者可以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及格者,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