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科研经费占销售额的比例不低于5%,凡企业科研经费的投入达不到规定的,一律不予安排政府资助的科研项目。
三、强化专利管理工作,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十一)企事业单位要把专利工作融入技术创新的全过程,运用专利制度的特点,促进技术创新;要建立专利投入产出的评价机制,把专利申请和获权量、专利投入、专利实施效益作为考核企事业单位技术创新能力的重要指标。
(十二)鼓励企事业单位加大专利技术开发和实施经费的投入。企业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允许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逐年增长幅度在10%以上,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可以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应纳所得税额。
(十三)加大奖励力度,提高发明(设计)人的劳动报酬,激励发明创新的积极性。鼓励企事业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制定相应的激励办法,保护职务发明专利发明(设计)人的合法权益,以利稳定和吸引科技人才。专利权所有单位在专利授权3个月内,按《
专利法》的有关规定,发给发明人或设计人奖金;单位自己实施的,在专利权有效期内,每年可按实施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所得净收入的2-5%,实施外观设计专利所得净收入的0.2-1%,向发明人或设计人支付报酬;转让或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的,从所得净收入中提取10-30%的比例,向发明人、设计人和为专利技术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支付报酬,也可以采取期股、期权或其他方式奖励专利技术的发明人、设计人。专利技术作价入股的,应在该专利技术股份中提取不低于20%的股份奖励给发明人或设计人。
(十四)鼓励技术人员利用非职务发明或专有技术等知识产权作为投资股本兴办各类民营科技企业,鼓励科技型企业在进行股份制改造中,以专利无形资产入股。
四、加大专利保护力度,营造有利于促进技术创新的法制环境
(十五)专利权的保护是我国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会同新闻单位,加大专利保护的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全社会专利保护意识。
(十六)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运用各种手段,依法加大专利执法力度和处罚力度,严厉打击生产制造、商品流通、广告宣传等领域的专利侵权行为和冒充专利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