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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襄樊市委办公室、襄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农村集体生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施意见


  2、县、乡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对乡、村上报的筹资筹劳方案,要按照政策规定的标准、议事程序等进行认真审查。

  3、县、乡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对重大事项须实地察看,跟踪监督,对违反规定加重农民负担的筹资筹劳项目和标准有权予以纠正。

  4、经审查批准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先由村民委员会通过召开村民会议予以公布,并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让群众明白。

  5、对按程序审查批准的筹资筹劳方案,村民委员会要及时分解到户,并分户填入农民负担监督卡,农户依卡上交。没有填入农民负担监督卡的,农民有权拒交。

  6、分解到户的筹资筹劳花名册要制作一式两份,乡、村各留存一份,以备核查。

  四、征收管理

  1、“一事一议”所筹资金,由村民委员会依据农民负担监督卡收取,并向出资人出具由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监制的专用票据。

  2、乡镇农经部门对“一事一议”所筹资金要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村收站管,专帐核算,专款专用。每次支出在500元以下的小额支出,由村主管财务负责人一支笔审批;每次支出在500元以上(含500元)的大额支出,必须经过民主讨论同意。每笔支出需村民主理财小组代表签字,并以书面形式报乡镇农经部门审批。“一事一议”收支情况要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审计监督。

  3、所筹劳务由村民委员会统一调度。村民委员会要制定合理的劳动定额,提高劳动效率。对所筹劳务坚持以出工为主,严禁强制农民以资代劳。对外出务工或其他原因不能投劳的,在本人自愿的前提下,可以以资代劳。以资代劳的工价标准,山区控制在8元以内,丘陵地区控制在12元以内,平原地区控制在15元以内。村民委员会要对所筹劳务的使用和以资代劳情况进行规范管理。

  4、村民主理财小组应参与项目施工和原材料购买、使用及工程质量的监督,对所筹资金和劳务的到帐、使用、结存情况进行审查。

  5、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减免“一事一议”筹资和筹劳的,由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经表决通过的减免对象、减免金额和劳务要向群众张榜公布,接受监督。

  五、公开决算

  1、“一事一议”筹资项目实施完成后,村民委员会须在30天内办理好项目决算,并向村民主理财小组和乡镇农经部门提交决算报告,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查通过和乡镇农经部门审定后,以公开墙的形式向村民专项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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