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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襄樊市委、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决定


  十二、强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加强崔家营大坝、清泉沟隧洞等重点水利工程的立项申报工作。抓好江河堤岸整治及水库除险加固。对国家、省重点倾斜的节水灌溉、旱作农业、人畜饮水、农村水电等工程,做好规划,集中力量,重点建设。大力提高机收、机耕、机播水平。加强气象基础设施和人工影响天气投入。加快县乡公路改造,力争在5年内建成市区到县(市)公路高等级化,县到乡公路基本黑色化,乡乡通油路、村村通等级公路的交通网络。抓好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绿色通道、鄂北防护林工程建设,加强森林资源管护,确保完成退耕还林、人工造林、封山育林、中幼林抚育等任务。积极争取国家农村能源建设项目,大搞“五改三建”工程。大力推广各类生态能源模式,加强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加强农田基本保护,控制和减少农业污染,保护农业生态环境。

  十三、继续抓好扶贫开发,加快山区脱贫致富步伐。实行集中力量扶持与艰苦奋斗、自力更生相结合,重点帮扶与分级负责相结合,尽快解决剩余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扶贫资金要专款专用,相对集中,分批扶持贫困村。建立扶贫开发领导责任制和挂钩帮扶责任制,继续组织党政机关和社会各界对口帮扶。力争使老少边穷地区的国内生产总值、农民人均纯收入、财政收入的增幅赶超全市平均水平。进一步改善贫困地区的生产生活条件,着力提高低收入人口的生活质量和收入水平。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增强农村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能力,建设一批脱贫致富示范镇(村)。

  十四、落实农村土地政策,稳妥推进土地流转。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前提下,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合理流转,促进适度规模经营和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不能强制推行。鼓励科技人员、机关干部、工商业主、城市下岗职工到农村投资,开发利用“四荒”资源,发展林果业、养殖业。对开发难度较大的荒山,可通过招标的方式,以优惠的条件转让给有能力的单位或个人经营。对于合理流转土地的使用,要依法保护使用者的权益,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预和随意侵占其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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