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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襄樊市委、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决定


  六、培植壮大市场主体,努力搞活农产品流通。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全方位的市场信息网络,开拓农产品网络销售的新途径。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中介组织的扶持培育,给予倾斜支持,赋予职能和手段,增强中介组织实力。按照“民建、民营、民管”的原则,大力发展生产型、加工型、流通型、技术服务型等各类中介组织,形成“市场连中介组织,中介组织带农户”的格局。深化国有商业部门改革。充分运用连锁超市经营、配送销售等现代营销方式和手段,促进产销直挂。对从事农产品营销的业主,经营品种不受限制;外地客商在产地和产地市场收购农产品,免征一切税费;对进入市场销售自产农产品的,工商部门收取的管理费不得超过1.2%。开通农产品“绿色通道”,对整车运输本市生产的水果、大宗新鲜蔬菜、畜禽、水产品和持有绿色食品证书的农产品车辆,凭“绿色通道通行证”,降低一个收费档次(40%)。对本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整车运销顺价销售粮食的车辆、跨区作业的大型联合收割机、整车运输农药、农膜、化肥等农用物资的车辆,凭有效证件在核定的时间和路段免费通行。开辟“绿色通道”的具体办法,由市农办、市农业局、市农机化办、市交通局联合制订。

  七、加快乡镇企业改革和发展,推进农村工业化进程。积极引导乡镇企业加快结构调整、体制创新和技术进步,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大力发展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企业。鼓励发展民营企业。突出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和贮藏保鲜运销业,积极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充分利用乡镇机构改革后的闲置资产,大力发展乡村工业园区。加快乡镇企业技术改造步伐,加大对规模以上乡镇企业的技改支持力度。继续实施“星火计划”,加强项目对接,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推进产品更新换代和传统产业优化升级。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加快企业ISO9000国际质量标准认证,重点龙头企业要尽快通过质量体系认证。

  八、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农村城镇化进程。以县城和有条件的建制镇为基础,构筑以“市区-县城-中心镇-一般镇-中心村”为格局的城镇建设体系,走梯级辐射的发展道路。整体规划城镇、乡村住宅区、工业区、商业区和农田区,对农村实行山、水、林、田、电、路、村综合治理,改变村镇建设散乱状况。盘活城镇土地资产,全面放开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吸引民间资本投资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市场筹集为主、财政补贴为辅、企业和个人积极参与的小城镇建设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和扶持乡镇企业向小城镇集中,合理解决企业进镇用地问题。建立以农业为基础、工业强镇、三产业扩张的城镇经济格局,加快城镇工业、三产业发展。市里抓好15~20个重点镇的建设,使之尽快建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备、功能齐全、产业发达、经济繁荣、环境优美、各具特色、示范作用强的小城镇。各县(市)区重点发展2~3个中心镇(口子镇),加快形成特色园区和农副产品集散地。以迁村并点工作为契机,加快农村试点新村建设,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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