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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襄樊市委、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决定

中共襄樊市委、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决定
(襄发[2003]9号)


  为加快我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优化农村经济结构,增加农民收入,推进农村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特作出如下决定:

  一、深化“三农”工作战略地位的认识,加快推进农村全面小康社会建设步伐。今后5年,全市“三农”工作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工业化、产业化、城镇化为方向,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加快现代农业建设步伐,使“一县一品”在农村经济中占主导地位,农业产业化经营有新的突破,农村工业化生产经营格局初步形成,农村城镇化建设有大的发展,农业抗灾能力和综合生产能力有明显增强,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幅度达到5%左右。到2007年,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3200元左右,超出全省平均水平。

  二、调整优化农业区域布局,突破性发展“一县一品”。按照“市场导向、效益优先、整体开发、以质取胜、突出重点、尊重农民意愿”的原则,调整优化农业区域布局,加快建设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区)。抓住壮大规模、招商引资、培植龙头、创建名牌、构建完善营销体系等重点工作,突破性地发展“一县一品”。力争经过5年努力,形成一批市场占有率高的拳头产品和3~5个产量、品质在湖北占第一、在全国有地位、能够进入国际市场的名牌产品。

  三、提高质量,创建品牌,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加强农产品源头治理,建立符合国际标准、行业标准的绿色产品乡镇和农产品加工企业,大力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占有率。以蔬菜为突破口,以茶叶、水果、水稻、畜牧、水产品为重点,严格农业生产资料、产品质量、食品卫生、产品加工等农业标准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市场准入制度和安全保障体系。认真执行农产品质量分级和专业标准,加大产地监测和市场抽查力度,实行定点监测和抽查。加强对种子(苗)、化肥、农药、兽药、鱼药、饲料添加剂等重点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凡属违禁产品,厂家不准生产,商家不准经营,农民不准使用。加快开展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试点工作,引导生产经营者增强农产品质量意识、标准意识和品牌意识。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做到生产有标可依,产品质量有标可查。加大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的名牌创建力度,充分发挥品牌效应,努力提高市场占有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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