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学习和对照检查阶段(3月26日至4月25日)。各地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近年来国家制定的土地政策和法规进行深入学习,重点学习《
土地管理法》确定的规划用地、用途管制、保护耕地和违法查处等几项重要原则和制度,学习土地市场管理的六项基本制度(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制度、城市建设用地集中统一供应制度、土地登记资料可查询制度、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制度、基准地价定期更新制度。集体决策制度),熟悉和掌握这些基本原则和制度,并逐一进行对照检查,梳理、分析这些法规、政策和制度在本地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查找差距,分析原因。同时,还要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各界宣传土地政策和法规,为土地市场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处理整改阶段(4月26日至6月15日)。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查找问题并进行处理,做到边整边改。对清理整顿中发现的问题要坚决清理,主动纠正,该立案查处的要立案查处,该曝光的要公开曝光。各地要将治理整顿情况于6月10日前报市治理整顿工作督查办公室。
(四)验收和总结阶段(6月16日至7月25日)。这次治理整顿的基本目标是:通过治理整顿,使严重扰乱土地市场秩序的非法占地、非法转让行为受到查处,违规设立的各类园区(城、村)得到清理,土地执法中的错误得到纠正。各地要以此为标准对本地的治理整顿工作进行总结。市督查办公室要对各地的治理整顿工作进行抽查验收,形成治理整顿工作情况报省厅和市政府。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是实施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也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各地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
(二)精心组织,注重实效。各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结合全国、全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动员部署,精心组织实施。要抽调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工作人员参加治理整顿工作。要抓好督促检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确保治理整顿工作逐项落到实处,严禁走过场。
(三)争取支持,搞好协调。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治理整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特别是涉及本部门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要主动提出建议。同时,搞好与计划、经贸、监察、财政、建设、审计、法制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研究解决制约当前本地土地市场规范发展的关键问题,保证治理整顿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