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查采取“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办法,以居委会、村委会为普查小区进行调查。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本系统和所属单位的协调工作,协助普查机构做好普查各阶段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各级普查机构和新闻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报刊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第二次第三产业普查的法律法规、主要内容和重要意义,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这次普查工作分为四个阶段:2004年3月底前为普查的准备阶段,其中:2003年上半年组建普查机构、落实普查经费、制定普查实施方案。2003年下半年进行普查试点、印制普查表式、开展宣传发动。2004年1-3月培训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2004年4-6月为普查登记、数据处理和上报阶段;2004年7-9月为数据质量评估、验收阶段;2004年10-12月为数据发布、资料开发和普查总结表彰阶段,其中普查资料开发工作可延长到2005年6月底前完成。
三、加强管理,提高质量,充分发挥普查资料的综合效益
各级普查机构要严格建立数据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制定质量控制工作实施细则,对方案培训、普查摸底、普查登记、普查表审核,数据录入、数据处理、抽查验收、数据发布和资料开发等各环节实行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市第二次第三产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普查各阶段工作质量检查和普查数据的事后质量抽查工作,以此作为评估各地普查工作和全市普查数据质量的依据。
市、县普查机构要对普查汇总资料进行认真分析评估,并以公报的形式向社会公布。要利用普查资料建立第三产业普查数据库,并通过建立经常性的服务业调查统计制度对其进行维护和更新。要认真做好普查资料保存、整理及对外提供工作,加强对普查资料的深层次开发和利用,充分发挥普查资料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落实经费,创造条件,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实施
各级普查机构要根据普查工作的需要,合理编制经费预算。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对普查必需的工作经费,要按照财政部和
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部门周期性普查和大型调查经费开支问题的暂行规定》(国统字[1995]133号)中分级负担的原则,将普查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足额到位。各级普查机构要节俭办事,加强财务管理,以确保全市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