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广泛宣传发动,动员全民参与。各地、各部门要大力宣传绿色襄樊工程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绿化意识,发动社会各单位和个人经常性参与绿化建设。大力提倡开展校庆、参军、生日、结婚、离休、退休等纪念林或纪念树活动,开展义务认养、捐资命名等多种形式的建绿活动,在全市形成“我为绿色襄樊做贡献”的市风。各地各部门要大力开展创建园林式单位、绿化先进单位活动,促使庭院绿化提档升级,确保单位庭院绿地率达到30%。同时,深入开展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小区和绿化先进单位的评选活动,促进城市绿化整体水平的提高。
(三)严格依法行政,提供法制保障。认真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行政。对城市规划中控制的绿地,坚持用地性质不变;对城区新、改、扩建工程必须坚决落实国家标准,控制好绿化用地,凡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的不予审批。社会各单位庭院内有成片林和绿地的,原则上不准用于开发建设。妥善处理好城区树、线、管的矛盾,珍惜植物景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侵占城市中的现有树木、绿地。加强园林、林业执法力度,对擅自占用绿地、砍伐树木和损坏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要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实行科学种养,突出地方特色。在绿地规划建设中,要积极吸收国内外先进的设计思想,有时代特色,有浓郁的襄樊地域风格。把风景林、生态林与经济林结合起来,实现生态环境与经济效益的统一。积极推行植物多样性,要采用现代生物技术,培育数量充足的优良种苗,满足植树造林的需要。加强绿化管理,加大新成果、新技术的推广力度,大力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与运用。建立健全绿化管理责任制,做到包栽包活,提高苗木成活率。要加大适宜绿色襄樊工程的人才培养力度,不断更新园林绿化专业队伍在职人员的知识结构,以适应绿色襄樊工程的发展需要。
(五)加大扶持力度,加快实施步伐。一是采取多种方式增加城市绿化用地。在国有土地上建公共绿地,土地采取政府划拨方式提供。对建成区内批租3年仍闲置的土地收回所有权,限期进行绿化;对城区环境整治和城区违章建筑及产业结构调整后腾出的土地尽可能用于绿化。各类建设工程要与其配套的绿化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二是引导农民发展绿色产业。城市规划区周边建设绿化防护带的,其用地所涉及的耕地,可视作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用地,不作为耕地减少考核。三是加大城市绿化资金投入,建立稳定的多元化投资渠道。每年市财政安排绿色襄樊工程的专项资金,用于保目标、保维护管理,纳入全市基本建设投入范围。要鼓励有实力的企业、集体和个人投资建绿,在适宜建设商品林的地段鼓励提倡以产业化和市场机制的办法建绿,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扩大绿带的建设规模。四是认真落实林业扶持政策。鼓励社会各界人士承包荒山、荒坡、荒滩植树造林,鼓励农民植树造林、退耕还林。在城市规划区内,凡按绿色襄樊规划要求完成绿化建设,由农民出资在自己承包的土地上种植的树木,所有权归农民所有,管理和养护由个人承担,政府给予种苗补偿,市财政每株发放1至2元的专项补助(速生树和经济林每株按1元、长青树按2元给予补助,补助办法另定)。五是建立奖励机制。市政府建立绿色襄樊工程专项奖励制度,对做出贡献的单位、个人进行表彰,评选“绿色使者”,授予“绿色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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