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是包括小水库、小机井、小泵站、小水电站、小水厂、小型饮水工程、堰塘(挡坝)、小型独立灌区等一批国家、集体所有的小型水利工程以及村、组所有的饮水工程、水保设施等。
三、改革的方法和步骤
(一)摸清底子。各地要抽调人员,组成专班,对各类小型水利工程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并确定改制范围。
对于1995年底以前形成的小型水利工程的产权作如下界定:县(市)、区水利部门管理或委托乡(镇)管理的水利工程,其产权归县(市)、区水利部门所有;原属乡(镇)直接管理的水利工程产权归乡(镇)所有,并由乡(镇)水管单位进行管理;村组管理的工程归村组所有。
(二)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要在各级财政、水利部门的指导下,认真开展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工作。村级集体所有的小型水利工程的资产评估,由村委会组织,有乡(镇)财政、经管、水管人员参加组成资产核实小组,聘请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上报县级财政部门核准或备案。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加强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的管理工作,以确保工程产权明晰,防止国有和集体资产流失。
(三)制定改制方案。改制方案及承包、租赁和拍卖标的,应由县(市)、区和乡(镇)有关部门领导、村组干部、水利技术人员及群众代表组成专门班子,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认真确定。小型水利工程改制期限要视工程具体情况而定,一般为10~20年,不超过20年。
(四)竞标投标。一般程序要求:一是在资产评估的基础上,明确每一处工程的管理范围和开发利用规划方案,然后根据工程资产现值合理作价,并以此价格作为标的;二是发布和张贴竞标公告;三是召开竞标大会。由各乡镇招标领导小组宣布工程的标的,进行公开投标,公证员首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认定,并在公证机关的监督下,进行逐轮竞标,直至决出最高价,当场宣布中标结果。
(五)签订合同。竞标完成后,工程产权所有单位要与中标者签订合同书。合同内容主要包括:标的、价款、交款的办法及时限、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重要事项的说明以及违约责任追究等条款,并由公证机关依法进行公证。合同书一式四份,分别由工程产权所有单位、经营管理者、乡(镇)水管机构及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存档备案。
四、改革置换资金的管理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