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委推广应用埋地式无动力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襄政办发[2000]66号)
襄城、樊城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市建委《推广应用埋地式无动力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推广应用埋地式无动力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实施方案
(市建委 2000年6月12日)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推广埋地式无动力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通知》(襄政办发[2000]17号)精神,为保证推广应用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订以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从现在起,我市城区范围内(含开发区)排放生活污水的民用与公共建筑,如住宅、旅馆、医院、学校、商场、办公楼等,不得再采用老式化粪池,要配套设置“埋地式无动力生活污水处理装置”。
二、实施办法
(一)控制新污染源。
1、对排放生活污水的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环保法》规定的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投入使用的要求,先到环保部门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申报登记表(以下简称“环评登记表”)。
2、建筑设计部门要把原设计的国标化粪池一律改成“埋地式无动力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并在图纸上注明。
3、建设单位到规划部门办理规划手续、到建管部门办理开工手续时,均应持有办理的环评登记表,无环保部门审批手续,规划部门不出红线图,建管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
4、工程验收时,建设单位要有环保部门的单项验收证明,否则,建筑质检部门不得办理质量验收手续。
(二)逐步治理老污染源。
根据我市生活污水污染分布情况,按照先急后缓分批治理原则,目前推广“埋地式无动力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技术改造老式化粪池、治理老污染源重点放在直接或间接向护城河和汉江排放生活污水的单位。
(三)为了保证推广应用工作落到实处,成立推广应用“埋地式无动力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杨同昭 市建委副主任
副组长 高明富 市环保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