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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2001年-2005年)的通知


  有关部门要重视做好老年消费市场需求调查,及时提供信息,引导企业做好老年产品的研制、开发与生产,不断推出适销对路的新产品,丰富老年市场。

  (八)发展老年教育事业,加强老年教育设施建设。政府要加大对老年教育的投入,动员社会力量,因地制宜办好老年教育。市要建立示范性老年大学,形成市、县(市)区、乡(镇、街)三级老年教育网络。要发展老年电视大学、老年网上学校,有条件的各种成人教育院校应积极开设老年班。要加强老年教育规范管理。

  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教育活动。老年大学(学校)教育内容要根据老年人和社会发展需求确定,引导老年人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重视在社区举办各种讲座、学习班、形势报告会,就近就地开展生动活泼的老年思想教育工作,帮助老年人加强学习,开阔眼界,更新观念,跟上时代。在农村,积极组织引导老年人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传授农业技术,崇尚科学、反对迷信,移风易俗。

  四、措施与对策

  (一)加强组织建设,建立完善老龄工作保障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把老龄工作列入日常工作议程,建立和完善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明确任务和职责,核定编制,配备干部,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和工作条件。加强老龄工作队伍建设,采取多种形式,对老龄工作干部进行有计划地培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

  (二)把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不断加大经费投入。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将老龄事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老年人口规模,不断加大对老龄事业的投入。所需行政、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使老龄事业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要切实解决老龄事业的经费来源,建立老龄事业经费按老年人口数量提取的机制。按照鄂政发[2001]66号文件规定,“十五”期间,市级财政按本地老年人口数每年每位老年人5元提取,县级财政按本地老龄人口数每年每位老年人7元提取。所提经费,由本级老龄工作部门掌握,主要用于:老年服务设施建设,特困老人临时救济,老龄方面的人才培训、理论科学研究、老年文化、老年教育、开展各种老年活动等。要探索多元化的融资渠道,鼓励企事业、个人和外商投资老龄事业,建立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老龄事业投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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