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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2001年-2005年)的通知


  要健全法律援助制度,加强老年人法律服务工作。在县以上的城市建立老年法律咨询中心。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在老年人集中的地方开办相关法律知识讲座和法律咨询,采取多种形式,积极主动地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服务。要指定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网点,使老年人就近及时得到法律服务。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对需要获得律师及其他法律帮助但又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老年人,要按照《老年法》的规定向他们提供法律援助。各级人民法院对老年人因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提起诉讼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要给予缓交、减交或免交。

  各级老龄工作机构要严格履行执法主体职能,督促和协调各部门依法行政,积极配合和协助司法部门,做好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工作。

  (五)发展老年文化体育事业。加强老年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建立市、县、乡(镇、街)、居(村)委会老年人文化体育活动网络,拓展服务内容,完善服务功能,活跃老年人的文化体育生活。各地要在现有或新建公益性文化体育服务设施中开辟老年人文体活动场所,鼓励部门和单位管辖的文体活动场所向老年人开放,并加强老年人活动场所的管理。要建立健全群众性文化四级网络,充分发挥体育馆、图书馆、文化馆(站)群艺馆、美术馆、博物馆等公益性事业单位在老年文化活动中的主导作用,并优惠向老年人开放。

  丰富老年人文化生活。广播电台、电视台要办好老年文化专题栏目;文艺、影视、戏剧界要积极创作老年人喜闻乐见的优秀作品;出版部门要办好老年报纸、刊物和其他报刊的老年栏目。

  大力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社区文体活动和广场文化活动,对各类专业性老年群体组织给予支持和引导,有计划地组织老年文艺汇演、体育比赛、读书比赛和书画展览。

  (六)创造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良好环境。要创造条件,组织和引导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作用。根据社会需要和自愿原则,鼓励和引导老年人从事教育、科研、社会公益事业、自助互助、创办经济实体等活动。政府和社会要为他们继续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城市社区要建立老年人才档案,为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和社区服务提供信息,牵线搭桥。

  在农村,应充分发挥老年人在基层民主政权建设中的作用,鼓励老年人积极参加两个文明建设。

  (七)大力发展老年服务产业。要根据襄樊的实际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积极进行老年服务产业化探索,大力发展老年服务产业。要培育面向老年人的护理、家政服务、文化娱乐等消费市场,满足不同层次老年群体对设施、产品与服务的需求。政府要为老年服务产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制定发展老年服务产业的政策和规划,加强指导和管理,按照市场原则协调老年服务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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