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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2001年-2005年)的通知

  7、坚持老年人共享社会发展成果。老年人作出过历史性贡献,应消除年龄歧视,加强代际团结融和,实现社会发展成果共享和代际平等。

  8、坚持统筹规划与分类指导相结合。紧密结合襄樊的实际。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循序渐进,稳妥推进。

  (三)主要目标

  《襄樊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是新世纪的第一个五年计划。依据市委、市政府在这一重要时期的部署,老龄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

  1、初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体现城乡不同特点的城市和农村养老保障体系。

  2、建立健全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办事高效的老龄工作体系。

  3、建立一支政治可靠、工作能力强、文化素质高、乐于奉献、年富力强的老龄工作队伍。

  4、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5、建立以城市社区为基础的老年人管理与服务体系。

  6、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7、建立老龄事业的正常投入机制。

  8、营造尊老、敬老、助老的社会氛围,创造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环境。

  9、珍惜老年人的知识、技能和革命、建设经验,发挥其专长和作用。

  三、主要任务

  (一)逐步完善养老保障制度。要逐步建立国家、社会、家庭和个人相结合的养老保障机制,确保老年人生活的基本需求。在城镇要加快建立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养老保险覆盖城镇各类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逐步推行企业年金制度,鼓励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要做到按时足额,并全面实现社会化发放。加快社区管理服务建设步伐,使离退休人员由“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由社区提供管理服务。为保证离退休人员分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要逐步完善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按照国务院国发[2000]8号文件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民政部劳社部发[2000]13号文件精神,养老金调整按国家统一部署进行。

  农村要以家庭养老为主,继续完善“家庭赡养协议”制度。在经济相对发达的地方,可支持试行农村退休金、股份分红制度,积极发展养老互助金的社会化养老补充形式,发展多层次的农村养老保险。支持和鼓励低龄、健康老人发展庭园经济、开荒造林、搞农副业生产和种植业、养殖业,提高自养能力,确保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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