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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文体局、市计委、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意见的通知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文体局、市计委、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意见的通知
(襄政办发[2002]1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市文体局、市计委、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二年十二月八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的意见
(市文体局、市计委、市财政局 2002年11月28日)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用先进文化占领城乡阵地,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省计委、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02]5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重视程度。大力推进基层文化建设

  (一)加强基层文化建设,做好基层文化工作,对于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加强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血肉联系,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促进城乡经济与社会进步,具有重要作用。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实践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充分认识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对基层文化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基层文化工作责任制,统一思想,真抓实干,努力开创基层文化工作的新局面。

  (二)进一步明确基层文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十五”期间,我市基层文化建设的总体要求是:始终坚持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大力弘扬民族优秀文化和襄樊地方特色文化,摒弃落后文化,抵制腐朽文化。“十五”期间,以社区和乡镇为重点,全面加强文化阵地、文化队伍建设,不断创新文化活动内容和方式,努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三)切实加强对基层文化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基层文化工作责任制,把基层文化建设纳入整体工作目标及综合性评先条件中,落到实处;文化行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抓好基层文化建设规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计划、财政、建设、土地、人事、编制、税务、民政等部门,要发挥各自的职能,积极支持基层文化建设;宣传、文化、教育、广电、体育及工、青、妇等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共同促进基层文化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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