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改制后为国有企业的,单位党群隶属关系不变;转制为民营企业的,党群隶属关系按属地化原则移交改制企业所在地党委。各级党组织都要认真研究新体制下的党建工作的新方式、新方法,不断加强改制企业单位党的建设。
4、改制后所有制性质为民营的勘察设计单位,其党、工、团组织的负责人仍按现行办法产生,可不设专职人员。民营单位的经营者要注意发挥企业党群组织在调动职工生产积极性,协调职工与企业关系,保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等方面的作用。企业要大力支持党群组织的工作,按有关规定及时拨付活动经费,从多方面为其有效地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5、勘察设计单位改为企业后,工资分配管理按以下原则进行。
(1)工资总量实行工效挂钩或工资总额包干办法,同时执行《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和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规定。
(2)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应按照《湖北省国有企业试行经营管理者年薪制的意见》(鄂政发[2000]63号)实行年薪制。
(3)有条件的单位,要积极探索符合科技型企业特点的工资收入内部分配制度,推行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
(4)凡原实行工效挂钩的单位,可按国家现行政策规定,继续执行工效挂钩办法。改为企业后,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其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企业按批准的工效挂钩办法提取的工资额超过实际发放的工资额部分,不得在企业税前扣除,超过部分用于建立工资储备基金,在以后年度实际发放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在实际发放年度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四、体制改革的基本程序和组织领导
(一)做好体制改革的准备工作。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大精神和有关经济体制改革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调动全体干部职工参与改革的积极性。
(二)拟定改企建制方案并履行相应批准手续。在摸清家底、反复论证的基础上,选择适合本单位情况的改企建制形式,起草改企建制方案(预案)和相应的配套文件,并经职代会通过,取得出资人同意,报上级和行业主管部门审核。
(三)认真做好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和产权界定工作。清产核资工作要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各单位改制前须对报废、报损的资产及呆帐进行清理,应由国家认可的中介机构进行审计、评估,其中确需报废、报损、核销的要报同级财政主管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