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察设计单位改为企业后,要参照国际通行的工程公司、工程咨询设计公司、设计事务所、岩土工程公司等模式进行改造。勘察设计单位改为企业后要充分发挥自身技术、知识密集的优势,面向经济主战场,通过精心勘察、精心设计,积极开展可行性研究、规划选址、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施工监理、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等业务,为提高固定资产投资效益服务,为企业技术进步服务,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勘察设计咨询业属竞争性行业,国有资产可以大部分或者全部从中退出。
三、体制改革的配套政策
(一)社会保险统筹政策
1、勘察设计单位改企建制时,离退休人员和在职职工均参加地方社会保险统筹。从2002年10月1日起,按本地政府规定的社会统筹比例,分别以2002年10月的单位工资总额和职工个人缴费工资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2002年10月1日前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不再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2、改为企业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原离退休待遇标准不变,有事业费的单位,按2002年9月当地企业人均养老金标准支付离退休人员养老金,与原标准差额部分由原单位用事业费支付;没有事业费的单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离退休标准支付基本养老金,不足部分由同级财政补贴。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按照企业职工养老金调整办法执行,所需经费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
3、对改为企业前已经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项目、标准,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认真进行清理认定。凡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不得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支付。
4、改为企业前参加工作、改为企业后退休的人员,基本养老金办法计发按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执行。为保证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衡衔接,对在2007年10月1日(不含)前退休的人员,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如低于按原事业单位职工退休费计发办法计发的养老保险金,采用加发补贴(即待遇差)的办法解决,所需费用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办理。待遇差为2002年10月本地企业基本养老金平均标准与本人2002年10月按事业单位办法计算的退休金的差额。待遇差一次核定后不再变动。其中,2002年10月1日至2003年10月1日(不含)前退休的,发给待遇差的90%;2004年10月1日(不含)前退休的,发给待遇差的70%;2005年10月1日(不含)前退休的,发给待遇差的50%;2006年10月1日(不含)前退休的,发给待遇差的30%;2007年10月1日(不含)前退休的,发给待遇差的10%;2007年10月1日后退休的,不再发给该项补贴。核定的待遇差标准与个人按企业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之和,不得高于按原事业单位职工退休金计发办法计发的养老金。有条件的单位可建立补充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