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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设局等部门《关于襄樊市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设局等部门《关于襄樊市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襄政办发[2002]1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市建设局、市体改办、市人事局、市编办、市计委、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地税局、市物价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市科技局《关于襄樊市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关于襄樊市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意见

市建设局、市体改办、市人事局、市编办、市计委、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地税局、市物价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市科技局:

  为加快全市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向科技型企业的转变,促进勘察设计行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0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湖北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01]7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

  体制改革应遵循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按照政企分开、改企建制、调整结构、扶优扶强的原则,全面推进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体制改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勘察设计咨询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尽快形成为固定资产投资活动提供全过程技术性、管理性服务的咨询设计服务体系。

  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力争用两年时间,分期分批将市直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由现行的事业性质改为科技型企业。2002年首先完成市属勘察设计单位的改企建制,2003年1月1日起与各主管部门解除行政隶属关系,市编办核销各单位的事业编制,依法进行事业单位的注销登记。2003年基本完成各县(市)、区所属勘察设计单位的改企建制。

  二、体制改革的形式

  勘察设计单位改制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采取产权出售、财产租赁等方式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动态股权制企业、合伙制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或其他形式的企业法人。提倡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依照《公司法》改制为公司制企业。改为企业与制度创新应同步进行。鼓励和支持各勘察设计单位之间的联合和兼并,但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通过行政命令将某一部门和行业所属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全部或绝大部分捆在一起,拼凑企业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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