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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切实做好治理“三乱”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为创造和优化经济环境,切实治理“三乱”,杜绝重复管理、交叉收费等市区环保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将市人大常委会《对市政府〈关于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落到实处,市政府决定:

  一、明确界定市区两级环保局管理职责,严格实行层级管理制度。

  (一)市环保局负责下列单位的废气、污水、废渣、超标噪声的排污费征收、污染治理设施的监督管理、排污许可证制度的推行、来信来访、污染纠纷、污染事故查处及与烟尘控制区、噪声达标区相关的工作:

  1、市属排污单位,省环保局委托市局征收和管理的中央、省属单位,市管的外商合资、合作、独资企业,外地驻樊单位的办事机构以及“三产业”中的市属排污单位;

  2、汽车产业开发区和鱼梁州开发区内的一切排污单位(含个体经营者及建筑施工噪声),高新区维持现有体制不变。

  (二)襄城、樊城环保局负责下列单位的废气、污水、废渣、超标噪声的排污费征收、污染治理设施的监督管理、排污许可证的推行、来信来访、污染纠纷、污染事故查处及与烟尘控制区、噪声达标区相关的工作:

  1、区属排污单位;

  2、市、区“三产业”中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以工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的性质为标准);

  3、区属的外商合资、合作、独资企业和市、区无主管的公司制企业;

  4、市环保局委托城区环保局管理监督的单位(名单附后)。其中,有压力锅炉的,由市环保局负责监测,区环保局负责按市环保局下达的标准收费,然后由区环保局全额划转市环保局。

  二、严格实行环保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制度。从本决定下发之日起,不具备环保执法主体资格的襄城、樊城区环境监测站必须立即停止环保监测执法工作,并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出具任何环保监测数据,以切实做到依法行政,规范执法。

  三、市、区两级环保局应顾全大局,理顺关系,迅速按本决定的有关要求,明确管理职责,细化管理单位,并在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之于众,坚决杜绝“三乱”行为。市环保局要加强对区环保局的监督和指导。今后,凡因市环保局监督、指导不力导致城 区 环保局出现的“三乱”问题,不但要追究区环保局责任,也要追究市环保局的相应责任。市、区环保局对市、区两级重点治污企业要实行“依法核收,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加强监督”,指导重点治污企业实施治污项目,保证排污费 用于企业排污设施的建设和污染治理,以正确履行环保监督管理职能,并端正指导思想,改善服务质量,切实做到规范执法,依法行政。

  四、对在以后的管理工作中发生管辖权争议的事件,由市环保局先行协调城区环保局;协调不成的,由市环保局提请市政府法制办研究后报市政府批准。

  五、本决定从印发之日起执行,至市直机构改革结束时为止。以前文件规定与本决定不一致的,以本决定精神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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