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规范食品卫生的证件发放和健康体检工作。
(一)发证工作。凡在襄樊市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均统一使用市卫生局签发的卫生许可证、健康合格证和卫生知识培训证(以下简称“卫生三证”)。原城区卫生局发放的“卫生三证”,市卫生局按照“总量控制,免费换证”的原则,委托两城区卫生局收回。持证人可持原有证件到城区卫生局免费换发市卫生局签发的证件。
(二)健康体检工作。市卫生局委托市卫生防疫站负责市区所有食品卫生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工作,两城区卫生局协助市卫生防疫站负责区属餐饮单位和市区个体餐饮业工商户的健康体检工作。区卫生局统一组织应体检人员,由市卫生防疫站派医技人员到城区卫生局负责体检的技术工作,并出具体检报告,每发放一个健康合格证,区卫生局按照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的有关费用上交市卫生防疫站25%。区卫生局未能检查的、由市卫生防疫站直接检查的区属餐饮和市区个体餐饮业工商户,每发放一个健康合格证,收费由双方按5:5比例分成。
(三)所有的食品卫生行政事业性收费要严格实行“财政专户储存,取消收入过渡户,实行专款专用”。
市、区有分成收入的,先进入区财政专户,再由区财政专户划拨到有关单位。
三、规范学校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学校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由市卫生局委托市卫生防疫站承担,区属学校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由市站统一安排,区卫生局参与,由市卫生防疫站出具体检报告。
四、规范食品卫生监测检验工作。市属单位的食品卫生监测工作由市卫生局委托市卫生防疫站负责,区属单位和个体餐饮工商户的食品卫生监测工作由市卫生防疫站和区卫生局共同承担,区卫生局采样后送市站检验,由市站出具检验报告单。区卫生局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后,从财政专户给市卫生防疫站划拨检验成本费。
食品生产和卤制品的检测工作由市卫生防疫站统一负责。
五、市、区两级卫生局应以“创造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为中心,进一步提高对治理“三乱”工作的认识,树立宗旨观念、法制观念、群众观念和纪律观念,并迅速按本决定要求,做好换证的交接工作,规范各自的收费、管理行为,坚决杜绝新的“三乱”行为,切实解决“前治后乱”的问题,共同营造良好的经济环境。
六、加强执法协调工作。市卫生局要切实加强对城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执法的监督和指导 ,城区卫生局在接受委托的执法范围内出现“三乱”现象,市卫生局要负相应责任。对因管辖权而引起争议的,由争议双方提请市卫生局先行协调;协调不成的,由市卫生局报送市政府法制办研究后呈市政府决定。
七、本决定从印发之日起执行,至市直机构改革结束时止。以前文件规定与本决定不一致的,以本决定精神为准。
附件二:
市人民政府关于理顺市、区两级环保管理体制切实治理环保领域“三乱”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