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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切实做好治理“三乱”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5、向委派管理部门报告重大财务会计事项和会计报表。

  委派会计人员若不能认真履行上述职责的,将视其情况,根据《会计法》及有关规定,给予下列处罚:

  (1)通报批评;

  (2)取消委派会计资格;

  (3)吊销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

  (4)属国家工作人员的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5)对私设“小金库”、坐收坐支的除追究单位领导责任外,还要追究委派会计的连带责任,同时给予经济处罚;

  (6)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处罚细则另行制定。

  七、进一步加强执法“两制”,整顿执法队伍,规范执法行为

  一是 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公示制”的要求,在8月中旬以前将本部门执法的依据、范 围、权限、办事程序、办事时限等通过《襄樊日报》向全市人民公示,尤其要将本部门执法人员的监督举报电话、举报受理科室作为重点公之于众, 实现行政执法的“阳光作 业”。同时要以执法违法责任制为中心环节,进一步加大执法“两制”的推行力度,在7月底 以前对经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行政诉讼败诉案件和经行政复议全部或部分改变具体行政行为的 案件,以市政府办公室的名义进行通报;对在治理“三乱”过程中,出现的重大 行政执法违法案件,由市政府政务直通车进行公开曝光。8月 底前市政府在鼓楼商场、中心医院、人民广场、火车站、长虹路、鱼梁洲等繁华闹市地段以及襄阳大市场、再尔广场、新华市场、前进路中南板 材市场、家俱大市场等市直重点市场、重点企业,设立行政执法违法行为举报箱 ,受理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违法行为的举报。同时 结合新一轮行政执法监督证件的换证工作,由市、县(含城区)两级政府分别在市、县两 级人大代表中聘请20名行政执法监督员,颁发由省政府统一印制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

  二是要大力整顿执法队伍。

  主要是按照此次人大视察“三乱”的有关要求,在7月底以前完成对全市行政执法 部门的主体资格及其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的清理审查。对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和部门,要坚 决予以取消;未经市以上行政执法部门组织的本部门专业法律 知识培训和县(市、区)以上政府法制机构组织的执法综合业务培训的人员,一律不得上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对违反上述规定,擅自上岗执法的,一经发现,属县(市)、区 的,由县(市)、区政府予以通报批评; 属市直和各开发区的,由市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单位领导的相应责任。

  三是严格实行规范执法。

  要按照“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原则,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来规范行政 执法行为。尤其要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要求,做到程序合法。实施行政执法必须以法律为准绳,法无明文规定的不能罚;严格实行持证上岗 ,亮证执法,严格实行处罚前的告知程序,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 正确适用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贯彻执行“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方针,处罚前先要进行教育,并给予纠正的机会; 严格执行罚缴分离、收缴分离、办案与决定处罚相分离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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