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包括国家部委、省直有关部门及各级社团组织在外地举办的各类培训班,也参照此 办法管理。
四、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推行综合财政预算管理
根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以及全国预算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在调查摸底,核定标准的基础上,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按现行财政体制纳入单位管理的各项预算资金,以及按现行政策规定取得的各项预算外资金,按照统一编制、统一标准、统一核算、统筹使用的原则,积极推行综合财政预算管理。鉴于综合财政预算管理工作涉及面广,难度较大,加之今年预算执行已经过半,拟在人事、教育、公安、法院、检察院、劳动、卫生、计生、规划、城建、环保、水利等部门试点,逐步推开。各单位综合财政支出以前三年支出平均数为基数,考虑本年人员变动情况和增支因素,按零预算要求编报,2000年元至7月收支按实际发生数,剔除不合理的因素予以确定,8至12月按核定的标准执行。单位综合财政预算管理收支结余实 行政府调控。试点单位综合财政预算管理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五、全面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
根据中办发[1999]21号、国务院第281号令和鄂办发[1999]2号文件的要求以及《
襄樊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襄政发[1998]43号)、《
襄樊市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襄政发[1999]4号)文件的规定,对已经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部门和单位进行清理检查、完善规范,对清理出来的问题,除按有关规定处以经济处罚外,还要处罚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宣传发动,对尚未推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人事、审计、物价、国家安全、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贸易、机关工委、医药、烟草、体委、粮食、统计、燃化、一轻、二轻、电子、机械、档案、气象、建材、纺织等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的23个部门及所属72个单位, 全面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确保在10月底前达到以下目标:
(一)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罚没款项及标准,均按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计划(物价)部门批准文件要求执行,国务院及省政府明文规定取消的收费项目全部取消,要求降低标准的必须降低,没有违反规定越权新增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问题。
(二)收费、罚款一律凭《收费许可证》或《罚没许可证》执行,做到亮证收费或罚款,统一使用中央或省级财政部门印制或监制的票据。
(三)全面实行罚缴分离,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票款分离。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管理体制,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实行处罚决定与收缴彻底分离,受罚者持罚款通知单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