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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切实做好治理“三乱”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二、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靠收费供养人员进行清退

  根据鄂办发[1999]13号文件精神,为配合 新一轮机构改革 ,对市直机关和全额拨款并有行政性收费权的事业单位靠收费供养的人员进行全面清退。清退对象是临时聘用人员和借用人员。按照“哪来哪去”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的 原则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凡借用、自调人员一律回原单位工作,原单位撤并或倒闭的,由借用单位或主管部门协调安排到与原单位同类型单位工作;临时工一律清退。

  本次清退工作从七月下旬开始,到九月底结束。有清退任务的单位一定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摸清底数,明确对象,认真组织,严明纪律,正确处理好清退与稳定的关系,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把清退政策、清退对象、清退结果公开,增强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同时,实行清退工作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用人谁清退的原则,分级落实任务,各级党政一把手为清退 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的清退工作,要通过深入细致的工作,确保清退工作顺利完成。对届时没有完成清退任务的单位, 按照“留一罚一”的原则,由市财政按照留用人数扣减一倍的人头经费。清退工作结束后,人事、编制部门要加强与组织部门的配合,严格执行市委办、市政府办“八不准”通知精神,共同把好进人关,堵死“入口”,防止边清边进、前清后进现象的再度发生。

  三、切实加强对各类短期培训班的规范管理 今后,市直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 等举办的面向社会或面向系统内带有强制性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指定人员参加的各类理论、文化、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岗位培训等非学历教育的培训班、补习班、学习班都要从严控制,加强管理。申请办班单位在办班前15天,持需办班的文件依据,按归口管理的原则,属党委序列的报市委秘书长审批,属政府序列的报市政府秘书长审批。物价部门根据两办秘书长批示意见对办班的时间、规模、内容等条件进行核定,办理《收费许可证》。举办强制性短期培训班原则上安排在市行政学院进行,不收培训费;举办单位内部有培训中心的,办班也不得收取培训费。经批准举办的各类培训班,在市行政学院举办的,对需要住宿的学员可收取住宿费,办班单位可收取资料费;在单位内部培训中心举办且确需住宿的,也可收取住宿费。住宿费标准由物价部门按可变成本核定,每人每天最高不超过30元。其它收费标准为:

  (一)资料费:由出版社发行的培训资料按定价收取费用;由举办单位自编的讲义、辅导材料等,由同级物价部门按印刷成本加不超过10%的损耗、运杂、管理等费用的办法核定具体收费标准。办班单位不得摊派、压销与培训内容无关或过时的资料。

  (二)有计算机培训或需要使用计算机实习的,可另收上机费,上机费标准最高不超过1.5元/人/课时,具体标准由物价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据实核定。各级物价、监察、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培训班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者,要从严查处,同时,责令其将所收费用全额退还被办班单位,不便退还的全额收缴市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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