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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切实做好治理“三乱”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襄樊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切实做好治理“三乱”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襄政发[2000]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切实做好治理“三乱”工作若干意见 》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 切实做好治理“三乱”工作 若干意见

  为落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乱 摊派”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切实做好治理“三乱”工作,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确保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对治理“三乱”的有关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严肃查处市人大视察中发现的“三乱”问题

  一是认真清理市人大视察中发现的问题。 市监察局、纠风办按照《市人大常委会视察市区治理“三乱”情况通报》中登载的109个问题,逐个进行清理分类。其中对涉及27个政府部门和2个城区政府、2个开发区管委会的共96个问题,由市政府办公室发出督办通知,限期严肃整改;另外11个问题由市纠风办向相关部门发出督办通知。有关部门要 限期自查自纠,认真调查处理,不得隐瞒事实真象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二是认真查处“三乱”典型案件。由市监察局、纠风办从市直有关 单位抽调人员组成专案组,对市人大视察中反映的“三乱” 典型案件从快调查核实后,按有关法规追究有关人员的纪律责任,在7月底以前公开处理,惩一儆百。同时,还要对109个问题在专 项审计中发现的情况或群众举报的线索进行调查,从严处理一批违法违纪典型案件。

  三是开展整治“三乱”、优化经济环境专项举报活动。市监察局、纠风办分别设立治理“三 乱”专项举报电话,电话号码分别为3517574、3511940,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公布,受理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反映“三乱”问题,并采取奖励措施,鼓励群众投诉和举报。同时,市纠风办要加强对市直31个参与《行风热线》直播单位的群众举报、投诉事项的督办落实工作。

  四是实行重点保护和特派监察员制度。市监察局、纠风办要继续抓好市直10家骨干企业建立联系点工作。同时,在市区企业中实行特派监察员制度,专门负责监督针对企业的各种“三乱”行为。由市监察局商请组织部门,从市直机关 中选出20名中青年干部,作为特派监察员,实行不脱产工作制,每人负责2户企业,分派到市直40家国有企业和“三资”企业中, 不定期地深入到企业了解治理“三乱”情况,反馈信息,定期报告工作。特派监察员工作时间暂定一年。

  五是强化纪律约束,不搞“下不为例”。市监察局、纠风办要对各部门报来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对1999年以前的,以自查自纠为主;1999年元月之后的,有重点的进行专项审计检查。对自查自纠中故意隐瞒事实真象,不认真调查处理 ,以及对系统内发生的问题不认真进行整改的,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三乱”的处理,按照“该掏票子的掏票子,该摘帽子的摘帽子,该搬位置的搬位置”原则,“三乱”收入用于发奖金福利的全额上交财政,并由市监察局、市纠风办会同市财政局向企业及个人清退,该追究纪律责任的坚决追究。对今后再发生违反市委、市政府规定的顶风违纪“三乱”案件,发现一件,查处一件,绝不姑息迁就,除按照国务院第281号令等规定追究当事人的纪律责任外,还要按照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追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对行政一把手,第一次出现“三乱”行为的通报批评,第二次出现的,下岗进行集中整治,不解决问题不得上岗,第三次出现的,按市委关于干部诫免的有关规定实行诫免,诫免期间仍发生“三乱”的,按干部管理权限报请组织批准后,就地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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