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负责调查研究预防和减少执业纠纷的措施和方法;
(四)常务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 对外宣传与联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宣传上海市律师协会和上海律师的工作;
(二)负责上海律师协会对外新闻发布工作;
(三)负责《东方律师网》的管理和运作工作;
(四)负责《上海律师》的编辑与发行工作;
(五)负责与政府及有关单位、部门的联络、沟通工作;
(六)常务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 会员与代表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做好会员管理和会费收缴工作;
(二)负责做好律师协会与司法行政管理机关之间的工作联系与协调;
(三)负责加强与会员、代表之间的联络与沟通、及时听取会员、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四)负责对各律师代表团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五)常务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二条 律师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联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加强律师协会和律师中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的联系、沟通;
(二)负责建立律师中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的议案、提案库;
(三)负责为律师中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参政议政提供智力支持和物质保障;
(四)常务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三条 资产管理与财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就本会年度财务预算的制定向常务理事会提出建议;
(二)负责对本会年度财务预算的执行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三)负责向常务理事会报告本会年度财务决算情况;
(四)负责向常务理事会报告本会二十万元以上(含二十万元)预算外重大项目开支追加和预算调整情况;
(五)常务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四条 文体与福利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律师协会文体队伍和文体活动的组织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