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2003年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襄政办发[2002]1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襄樊市市级200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襄樊市2003年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或限额标准
(一)货物类
1、设备
(1)电器设备
摄影、摄像器材、空气调节设备;
一级预算单位汇总单个品种年采购量5万元以上的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吸尘器。
(2)办公自动化设备
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投影仪、扫描仪;
一级预算单位汇总单个品种年采购量5万元以上的电话机、碎纸机。
(3)家具
一级预算单位汇总年采购量2万元以上的办公家具。
2、办公消耗用品
一级预算单位汇总年采购量5万元以上的办公消耗用品。
3、物资
一级预算单位汇总年采购量20万元以上的救灾、防汛、抗旱、农用和储备物资、燃料。
4、专用材料
一级预算单位汇总年批量采购量10万元以上的药品及医疗耗材、实验室用品及小型设备、工具和仪器、制服及劳保用品、图书资料、艺术部门用材料和用品、兽医用品、胶片胶卷、录音录像带、通用软件。
5、专用设备
通讯设备、印刷设备、照排设备、网络设备(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调制解调器、其他网络设备)、发电设备、医疗设备器械、计划生育设备、交通管理监控设备、农用机械设备、工程机械、园艺机械、消防设备、道路清扫设备、警用设备和用品、保安设备、档案保密设备、教学设备、实验室设备、广播电视影像设备、灯光音响设备、文艺设备、体育设备、地震设备、电梯和起重机、炊事设备、锅炉。
6、交通工具
(1)汽车:包括轿车、越野汽车、卡车、载客汽车、专用汽车(工程汽车、工具汽车、消防车、警车、救护车、通讯和广播用车、洒水车、道路清扫车、垃圾车、其他专用汽车)、摩托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