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旅游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旅游行业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襄政办发[2002]1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市旅游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旅游行业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二年九月三十日
关于在全市开展旅游行业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市旅游局 2002年9月11日)
为进一步整顿规范我市旅游市场秩序,净化旅游市场环境,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OO2]3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在全市开展旅游行业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为指导,以优秀旅游城市为依托,按照标本兼治的方针,强化市场监督执法,建立健全管理规章,集中时间和力量,重点打击违法行为,有效遏制旅游市场上各种违法违规活动,净化旅游经营环境,优化旅游消费环境,树立良好旅游形象,真正把襄樊建成“一江两山”地区的重要旅游门户和集散中心。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一)坚决打击旅行社违法违规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全市旅行社及分支机构全面进行资格审核和依法经营情况检查。重点查处以变相承包、挂靠等形式非法转让旅行社经营权,超范围经营旅行社业务,低于成本价经营,使用黑导、黑车、黑船和纵容导游、领队私拿回扣的行为;全面清理虚假旅游业务广告,不符合设立条件、证照不齐、超范围经营的旅行社门市部;认真清查旅行社办理责任险、交纳质保金、经理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
(二)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导游、领队活动。依据《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范导游服务市场。重点查处无合法证件、无正当手续从事导游、领队活动,伪造、冒用和借用他人导游证、领队证行为,私自承揽导游业务、索要小费、私拿回扣、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诱导或安排旅游者参加黄赌毒项目、有损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以及讲解中掺杂庸俗下流迷信内容的行为;严格防范借导游服务之名,从事色情活动的“伴游”、“陪游”等非法活动波及我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