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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襄政办发[2002]1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市民政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关于在全市开展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工作的实施方案
(市民政局  2002年9月1日)

  根据民政部、交通部、国家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在全国城市设置标准地名标志的通知》(民发[2000]6号)和全省开展城市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工作现场会议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设置标准地名标志的意义

  设置标准地名标志是推广标准地名、实现地名标准化、提升城市形象的重要手段,是方便社会交往、服务广大市民、更好地适应我市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的需要,也是实现地名标志规范化、标准化的重要举措。

  二、工作目标

  全市街、路、巷、楼、门牌等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工作从2002年10月开始,用半年时间内完成。其中城市(较大的乡镇驻地)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工作于2002年底前完成。标准地名标志的牌面内容和布局、书写要求、规格尺寸、颜色及材料等,均按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地名标牌--城乡》(GB17733.1-1999)规定标准执行。

  三、方法步骤

  全市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类负责、分级筹资、分步实施的原则开展。具体步骤如下:

  (一)2002年10月上旬为培训阶段。召开全市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工作现场会,对全市分管地名工作负责人和地名办主任进行培训,学习、掌握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工作的技术规范和要求。

  (二)2002年10月中旬为调查摸底阶段。各县(市)、区负责对本辖区各类地名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掌握主、次干道和街巷的条数、长度,居民区栋、门牌编号,摸清底数,详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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