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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扶贫开发规划》的通知

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扶贫开发规划》的通知
(襄政发[2002]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襄樊市扶贫开发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OO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襄樊市扶贫开发规划

  我市的扶贫开发已进入巩固发展扶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的新阶段。为了促进全市经济协调发展、社会共同进步和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富裕,根据《湖北省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要求,现制定《襄樊市扶贫开发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和《湖北省扶贫开发规划》,坚持开发式扶贫的方针,坚持动员全社会参与扶贫,坚持依靠科技推动扶贫,以发展区域性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

  进一步改善老区、贫困地区群众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提高人口综合素质,为逐步缩小地区发展差距,促进我市区域经济和社会事业协调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二)工作方针。

  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开发式扶贫,是解决温饱、脱贫致富的根本出路,是扶贫开发工作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方针。要把帮助贫困地区群众改善基本生产和发展种养业作为重点,依靠科技和教育,不断提高资源开发的水平和效益,通过扶贫措施到村到户,有效地增加贫困地区农户的收入,增强他们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能力。坚持综合治理、全面发展的方针。各县(市)要把扶贫开发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逐步推进综合开发。要加强农田、水利、交通、电力、通讯等各项基础设施建设,重视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的发展,把扶贫开发与资源合理利用、生态建设、计划生育等有机结合起来,提高贫困地区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方针。扶贫开发是政府的任务,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一方面,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领导、组织和推动的作用,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和投入力度;另一方面,要发挥社会主义的政治优势,积极鼓励、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参与扶贫济困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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