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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人民政府研究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人民政府研究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襄政办发[2002]1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襄樊市人民政府研究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九月二十四日

襄樊市人民政府研究室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文[2001]52号)和《中共襄樊市委、襄樊市人民政府关印发〈襄樊市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襄发[2001]22号)精神,襄樊市人民政府研究室为市政府办事机构,由市政府办公室管理。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起草《政府工作报告》和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在重要会议上的讲话。

  (二)参与起草市政府及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向省委、省政府汇报的文稿。

  (三)参与市政府有关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

  (四)对全市改革开放、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全局性、综合性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为市政府决策提出政策性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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