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有毒有害化学品生产销售和使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三)调查摸底。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对我市生产、销售和使用有毒有害化学品的有关用人单位(或业主)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掌握实际情况,了解危害现状,做到有的放矢。

  (四)自查自纠。向全市生产、销售和使用有毒有害化学品用人单位(或业主)发出专项整治通知书,责令其在限期内自查自纠,并对其危害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整改后状况及时上报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整改检查。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深入各有关用人单位进行实地执法检查,做好职业卫生、安全生产、劳动用工、规范经营等方面的调查取证和资料搜集,完成对生产、销售和使用有毒有害化学品工作场所的浓度监测和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并对照其自查自纠报告,督促整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六)重点整治。将自查自纠不到位,或危害现状较严重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用人单位(或业主)列为重点整治对象,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各司其职,多管齐下,整体联动,综合治理,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七)工作总结。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按照国务院、省政府要求,适时将我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进行总结,及时上报,并作好迎接国务院和省政府工作组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抽查的准备。

  三、专项整治的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开展有毒有害化学品生产、销售和使用专项整治工作是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之一。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正确处理专项整治工作与促进经济发展的辩证关系,把此次专项整治作为我市“优化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加强领导,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取得成效。

  (二)明确职责,协调行动。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要求,专项整治工作由各级政府具体部署和组织实施。市政府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统一领导和协调全市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负责专项整治的日常协调工作。具体工作由市卫生局牵头,会同市经贸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各部门职责分工是:市卫生局负责职业卫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市经贸委、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安全生产设施及措施监督检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监督检查;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对偷税、逃税行为的监督检查;市公安局负责查处涉嫌犯罪案件并对拒绝、阻碍和以威胁、暴力对抗专项整治监督检查的行为进行处罚;市总工会负责对用人单位工会组织维护劳动者权益工作的监督检查。各部门应按照自己的职责,督促和指导本系统有关单位在当地政府的统一组织和领导下落实各项整治措施。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领导和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各部门在专项整治过程中,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加强沟通,主动向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情况(联系人:汪跃、田明新,电话:3524577)。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