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有毒有害化学品生产销售和使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有毒有害化学品生产销售和使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襄政办发[2002]1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职业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切实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对有毒有害化学品生产、销售和使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02]5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开展有毒有害化学品生产、销售和使用的专项整治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的范围和内容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部署,我市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范围是:化工、箱包加工、皮鞋加工、玩具制造、制鞋、家具制造、装饰材料加工等行业,特别是对生产、销售和使用含苯及其化合物的胶粘剂的企业和个体作坊进行严格清查。整治的内容:对严重不符合职业卫生要求、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条件的,坚决停业整顿,经整顿后仍不合格的,予以关闭;对违法使用有毒有害化学品的,要依法取缔;对无照生产经营、偷税漏税的,依法予以查封;对违法生产、销售和使用有毒有害化学品的责任人员要依法予以严厉查处。坚决打击非法用人、非法中介和使用童工、拖欠工资、任意延长工时等违法行为,督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工资支付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遵守劳动保护和工作时间的规定。

  二、专项整治的步骤

  全市有毒有害化学品生产、销售和使用的专项整治工作,从2002年9月开始,年内基本完成。

  (一)宣传发动。发挥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广泛深入地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宣传卫生部等九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有毒有害化学品生产、销售和使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营造有利于专项整治工作的社会氛围。各相关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的投诉和举报。

  (二)学习培训。有针对性地举办生产、销售和使用有毒有害化学品用人单位法人(或业主)及安技部门负责人培训班,增强其法制观念和安全生产意识,掌握职业卫生基本知识,进一步提高其对专项整治工作的认识,强化责任。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