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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发放政府专项津贴的通知

  5、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取得重要成果,获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以上,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以上,其研究成果对我市两个文明建设产生了较大影响者;

  6、在经济或社会管理中能结合实际运用现代科学管理理论,创新一套切实可行的科学管理方法和具体措施,在其方法或决策指导下连续三年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省内或市内产生较大影响并获得省以上表彰奖励者。

  三、选拔和审批程序

  (一)享受市政府专项津贴人员的选拔工作与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省政府专项津贴人员的选拔工作同步进行,由市人事局具体组织实施。

  (二)选拔工作采取自下而上、层层推荐的办法进行。推荐人选可采取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推荐、3名以上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联名推荐、学术团体推荐、个人自荐等多种形式,由入选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在广泛征求同行专家、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按行政隶属关系及规定的选拔条件逐级考核、筛选产生。对连续两年以上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人选,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三)县(市)、区人选,由其主管部门向当地人事部门推荐,经人事部门初审并报同级政府审核同意后,向市人事局推荐。市直人选,由市主管部门直接向市人事局推荐。无主管部门单位(含非公有制单位),其人选由该单位直接向当地人事部门推荐,也可由当地人才交流中心推荐。

  (四)各地各单位推荐人选应据实填写呈报表,并附有关材料(含业绩材料、获奖证书、著作论文、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等)原件及复份件各一份。

  (五)市人事局每年第三季度对推荐人选进行初审、核实和重点考察,提出初审方案,按1:2的比例确定候选人员名单,组织专家评审,并将评审通过人选名单报送市政府审批后,在新闻媒体公示15日,对无异议者,由市人事局发文通知。

  四、专家待遇

  (一)入选的享受市政府专项津贴人员,纳入专家管理系列。由市政府授予荣誉称号,颁发《政府专项津贴证书》,连续三年每人每月发给政府专项津贴100元。

  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或省政府专项津贴人员不再享受市政府专项津贴。

  政府专项津贴所需经费列入市财政年度预算,每年由市财政局统一核拨,市人事局每年年底前负责集中发放,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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