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发放政府专项津贴的通知
(襄政发[2002]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队伍建设,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社会环境,激励全市专业技术人员为科教兴市建功立业,市政府决定从今年起建立市政府专项津贴制度,对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发放市政府专项津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数量和范围
(一)享受市政府专项津贴人员每年选拔30名。
(二)选拔的范围:本市从事工程、科研、农业、教育、卫生、文化艺术、新闻出版、体育等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各类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非国有企事业单位中符合选拔条件的,也可按照有关程序直接向当地政府人事部门申报。
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以及党政机关公务员、参(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一般不列入选拔对象。
二、选拔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改革开放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除取得重大科研成果、做出重大贡献的主要完成人外,一般应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55岁以内,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科学研究上取得创造性的或者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研究或实用价值,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推广奖三等奖以上,市政府科技进步奖及同等奖项二等奖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前5名,下同);
2、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革新),解决了关键性难题,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及同等奖项三等奖以上、市政府科技进步奖及同等奖项二等奖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
3、在工农业生产第一线、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等工作中,埋头苦干、无私奉献,做出突出贡献并获得省以上表彰者;
4、在教育、卫生、文学、艺术、文物、图书、新闻、出版、体育及法律服务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国内、省内或市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并获得本专业省以上表彰奖励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