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三部门《关于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襄政办发[2002]10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工商局《关于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00二年六月十六日
关于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工商局 2002年5月30日)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公发[2002]4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的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本次专项治理工作要严格按照《
消防法》规定和《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切实贯彻落实公发[2001]13号和公发[2002]4号文件精神,以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为目标,坚持检查与整改并重,坚决消除火灾隐患,普遍建立和健全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增强公众聚集场所自防自救能力,确保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以副市长尚立学为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李建华、市公安局局长柳维志、市经贸委主任马升云、市监察局副局长周汉文、市工商局副局长王肃平为副组长,市教育局、市文体局、市卫生局、市广播电视局、市旅游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公安消防支队等单位领导为成员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刘玉国支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也要相应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机构,明确职责,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力求抓出实效。
三、范围、重点及措施
(一)专项治理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