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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国土资源局(城市规划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依法进行矿业权管理,实施全市矿业权的出让、转让和监督管理;审批对外合作区块;承担矿产资源储量与价值核算工作,管理地质资料汇交;实施全市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审定地质勘查单位的资格,管理地质勘查成果;负责全市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使用管理。

  (十一)监测、防治全市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管理全市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地质遗迹保护区。

  (十二)负责全市的测绘行政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城市规划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四)受市政府委托,牵头并会同市城市管理局、市建设局和市公安交警部门,做好城市客运营运线路及站点、城市货运站点的设置的基础工作,根据城市管理需要提出方案报市政府审批。

  (十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国土资源局(城市规划管理局)设置17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二)人事科(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

  (三)综合科(行政审批科)

  (四)财务科

  (五)政策法规与监督检察科

  (六)科技宣教科

  (七)国土资源规划科

  (八)耕地保护科

  (九)地籍管理科

  (十)土地利用管理科

  (十一)矿产开发管理科

  (十二)地质勘查和矿产资源储量科

  (十三)地质环境科

  (十四)建设管理科

  (十五)城市规划管理科

  (十六)市政规划管理科

  (十七)测绘管理办公室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国土资源局(城市规划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5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5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2名,总规划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7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7名。

  设立离退休人员工作科,人员编制3名,其中科长1名,副科长1名。

  五、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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