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依法进行矿业权管理,实施全市矿业权的出让、转让和监督管理;审批对外合作区块;承担矿产资源储量与价值核算工作,管理地质资料汇交;实施全市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审定地质勘查单位的资格,管理地质勘查成果;负责全市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使用管理。
(十一)监测、防治全市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管理全市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地质遗迹保护区。
(十二)负责全市的测绘行政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城市规划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四)受市政府委托,牵头并会同市城市管理局、市建设局和市公安交警部门,做好城市客运营运线路及站点、城市货运站点的设置的基础工作,根据城市管理需要提出方案报市政府审批。
(十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国土资源局(城市规划管理局)设置17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二)人事科(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
(三)综合科(行政审批科)
(四)财务科
(五)政策法规与监督检察科
(六)科技宣教科
(七)国土资源规划科
(八)耕地保护科
(九)地籍管理科
(十)土地利用管理科
(十一)矿产开发管理科
(十二)地质勘查和矿产资源储量科
(十三)地质环境科
(十四)建设管理科
(十五)城市规划管理科
(十六)市政规划管理科
(十七)测绘管理办公室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国土资源局(城市规划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5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5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2名,总规划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7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7名。
设立离退休人员工作科,人员编制3名,其中科长1名,副科长1名。
五、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