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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对重点工程建设依法管理工作的通知

  三、严格程序,规范运作,确保重点工程建设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管理轨道

  (一)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经市委、市政府确定后,由市重点工程建设总指挥部确定工程的规模、投资、质量和完成时限等相应标准和要求。

  (二)重点工程依法建设管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负责谁办理”的原则进行。所有重点工程的申报立项、规划设计、征地拆迁、审批报建、招标投标、施工建设、材料采购、质量管理、资金拨付都要按法定要求运作,该报批的必须报批,该审查的必须审查,该办证的必须办证,不得随意行事,更不能以口头和非规范形式代替法律文书。各指挥部既是工程建设协调组织者,也是依法依规建设的责任人,应按法定的要求办理工程相关的必备手续。工程已移交的,由接收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三)市计划、财政、行政服务中心、土地、规划、建设、城管等有关部门对重点工程的报批要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做到特事特办,优先办理,简化手续,保证重点工程建设的正常进行。

  (四)市重点工程总指挥部各专业组要积极主动地协调各分指挥部依法办理工程相关手续,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与协调,为重点工程依法建设管理提供指导和服务。总指挥部办公室要将此项工作纳入对专业组负责人工作责任制考核内容,并视工作完成情况予以奖惩。

  (五)对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实行重点保护。所有涉及重点工程的收费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并报市重点工程总指挥部批准,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在国家政策规定范围之外自立收费项目,并应在权限范围内制定必要的优惠政策。

  (六)建立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年度目标责任制和公示制。对工程项目实行年度目标管理,把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和有关部门责任人。市重点办负责考核,年终公布考核结果。重点工程阶段性工作完成后,严格按程序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在新闻媒体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强化管理,严格奖惩,确保重点工程建设依法办事工作落到实处

  各分指挥部及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具体的承办领导、承办部门和承办工作人员,对工程施工单位和相关单位要大胆依法管理,从严要求,严肃纪律。对责任单位、责任人以及工作人员不依法办事的,由市重点工程总指挥部或有关部门责令其整改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照行政管理法规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施工单位不依法进行施工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视情节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赔偿损失和依法取缔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确保重点工程依法办事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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