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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市级政权机关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市人民政府应公开的内容

  1、重大决策公开。包括市政府重大工作安排部署及进展情况,重大改革举措和重要事项的办理、落实情况,重大工程和公益事业项目的建设情况,重要会议决定落实情况,重大项目的审批程序。尤其是市政府的长短期规划,重大改革政策出台,重大建设项目决策等,都要事先公开预案,广泛听取干部群众意见,实行民主决策,科学决策。

  2、“财权”公开。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决算情况,政府预备金使用情况,各类专项资金和物资的分配情况,重大投资项目和政府采购情况,社会保障资金、救济救灾款物的管理、发放情况。

  3、“人(事)权”公开。包括机构编制情况、公务员职数、选用干部、公务员招考录用、干部考试考核、干部职务提升或降级、评先表彰、奖励晋级、大案要案处理结果等。

  (二)市政府各组成部门和工作部门应公开的内容

  1、公开办事范围、办事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等)、办事职责(包括办事机构、办事人员的职责,具有管理职能的部门的收费罚款权、资金管理权、项目审批权、证照办理权、资格审查权)、办事条件(应该办理或不该办理的条件)。

  2、公开办事程序(包括办事过程、顺序、时间要求)和承诺服务事项。

  3、公开办事结果、办事纪律(包括办事要求、纪律规定、违章违纪处置办法等)和投诉处理途径。

  4、公开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和重点工作事项的解决和落实情况。

  5、公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在各部门内部公开本单位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领导班子重大问题的决策情况,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机关经费开支情况,评先表彰和职级晋升情况,以及其它必须公开的事项。

  (三)其他市级行政机关应公开的内容

  非市政府组成部门的其他行政机关政务公开的内容,参照政府组成部门的要求执行。

  (四)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应公开的内容

  有执收执罚资格的事业单位,要公开收费、罚款的项目名称、政策法规依据、收罚范围、对象、标准、交费时间及方式等。

  四、政务公开工作的主要形式

  要利用多种方式、多条渠道公开政务。公开的形式一要结合部门实际,二要方便群众或服务对象办事,三要规范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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