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2002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通知


  三、地质灾害防治的任务与目标

  (一)加强重点地质灾害点的监测。省、市重点地质灾害监测点(见附件)应有监测责任人、监测方案和应急措施,在汛期应昼夜不间断地实施监测,认真做好监测记录,并建立健全群测群防体系,遇有险情,做到人员物资能撤得出。

  (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点的应急调查和防治工作。对突发地质灾害点,做到发现及时,应急调查迅速,防治措施得力,并按地质灾害速报制度要求及时上报。

  (三)全面推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凡建设用地(包括存量和新征建设用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均应组织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认定,把好工程建设地质灾害源头关,减少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所造成的损失。

  四、地质灾害防治的措施与要求

  (一)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防汛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认真贯彻执行《湖北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1]35号)及《湖北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分级管理意见》,按照“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加强地质灾害的防治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各责任点的具体负责人为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调整市地质灾害勘查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市长陈鼎益任组长,市政府秘书长刘德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郭玉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何国文任副组长,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地震局局长)钟翔、市公安局副局长谢佳辉、市燃化医药行业协会纪检组长关丕华、市财政局副局长李国强、市民政局副局长张正年、市建设局总工程师张耀雄、市环保局副局长邓家顺、市水利局副局长王安明、市电信公司副总经理周培雄、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余振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国土资源局,余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加强宣传,提高全社会的认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开展地质灾害科普知识教育,树立广大干部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增强全社会预防地质灾害的能力。特别要使地质灾害多发区及重点监测点所在地的群众,做到对地质灾害的防治知识人人皆知,切实提高他们的防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