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社区消防建设。通过开展创建消防安全文明社区、消防安全文明居民等活动,以点带面,建立社区消防管理、宣传、自救、培训的消防自行管理模式,全面加强社区消防组织建设。2003年6月前,各地要建立1-2个消防安全文明社区示范点;2004年6月前,按照每个社区居委会至少设置2至3块固定消防宣传牌、配备2至3个消防器材箱,每个居民楼栋设置一块消防警示牌的标准,完成社区消防建设任务;2005年前,50%的社区达到消防安全文明社区标准,80%以上的家庭配备家用灭火器。
二、加快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增强全社会防御火灾的能力
(一)认真落实国务院消防改革与发展纲要和“十五”消防规划要求,加大消防经费的投入力度,根据财力情况,适当增加年度业务费,城建费用也应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消防站、通讯和特勤装备建设。
(二)切实做好城镇消防规划的实施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城市消防规划的要求,落实好城市安全布局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使消防基础建设与城市建设同步进行,同步发展。特别是对已规划的消防站等消防建设用地,不得挪作他用。
(三)城市消防站建设应按照“保护面积4-7平方公里,接警后消防车5分钟到达责任区边沿”的规定进行。根据形势发展和消防规划,有计划地适当增加各种类型的消防站。建设费用按照分灶吃饭、分级管理的原则,按属地分级负担。
(四)城市市政消火栓应当按照消火栓间距不超过120米的标准,在建设市政给水管网和城市道路时同步建设。城市供水建设部门要加大对市政消火栓的巡护力度,市政消火栓完好率不得低于95%。
(五)建设襄樊市消防综合模拟训练基地。实施训练方法多样化、战法演练模拟化、灭火预防科学化、体能训练系统化的练兵方略,全面提高全市消防部队灭火作战、抢险救援适应能力。
三、加强消防装备建设,提高重大火灾扑救处置能力
(一)各城市消防站要从灭火抢险的实际需要出发,按照公安部《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要求,配足配齐消防车辆装备。市区消防中队逐步更新添置必要的消防装备,各县市消防中队也应适当更新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新建消防站消防车辆装备严格按标准分期配备。
(二)提升119调度通讯指挥中心现代化层次。开发、拓展市消防支队119调度指挥功能,健全网络调度系统,全面实现网上办公、网上查询、网上灭火调度与指挥。加强“119”与首脑机关、“110”、“120”及市政、电力及各类专业抢险队伍的联动,建立重特大灭火抢险和处置突发事件立体协同作战体系,提高整体作战处置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