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襄樊市“十五”期间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襄政办发[2002]1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市公安局关于《襄樊市“十五”期间消防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二年六月三十日
襄樊市“十五”期间消防工作实施意见
(市公安局 2002年5月10日)
为推动“十五”期间全市消防工作持续深入发展,使消防工作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十五”期间消防工作发 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发[2001]16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做好“十五”期间全市消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十五”期间全市消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关于《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为目标,以科技消防、知识消防、信息消防为手段,强化责任,加大投入,完善设施,为全市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消防安全保障。
一、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全面推进社会化消防管理工作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各级政府要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十五”期间消防工作发展指导意见的要求,把消防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政府的任期目标责任制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体系,层层签定消防安全责任书,对消防工作实施有效的部署、检查和考评。
(二)实行消防管理分工负责制。计划、建设、财政、电信、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职,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三)健全消防组织体系。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社区自行管理,单位责任自负,消防依法监督”的消防工作运行机制。各县(市)、区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社区居委会要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组织协调辖区的消防安全工作;各单位要牢固树立消防安全意识,明确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为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同时,单位内部要设立专(兼)职消防组织机构,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员,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 。